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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宣传条幅管理规定
    发布者:办公室 日期:2020-05-17 点击数:

    为进一步加强对校内宣传条幅的有效管理,努力创建健康文明、整洁有序的校园环境,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,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。

    第一章 登记与审批

    第一条 校内悬挂宣传条幅要实行严格的登记审批制度。

    第二条 学院宣传部门是宣传条幅的主管部门。

    第三条 各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要提前3天报主管部门登记审批,并按照登记审批的内容悬挂。

    第四条 未经登记审批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悬挂宣传条幅。

    第二章 内容、文字和悬挂张贴

    第五条 宣传条幅的内容要积极健康,主题突出,用语准确。

    第六条 宣传条幅的文字要以简体中文或规范的英文书写,不得使用繁体字、生僻字。

    第七条 悬挂单位要在条幅的右下角注明单位名称,不得标注未经审批的外单位名称、标识等。

    第八条 校园主干道、主要建筑物等主要公共区域,原则上只悬挂配合党和国家、全校性重大活动及重大纪念日、节庆日的宣传条幅,由主管部门统一实施。

    第九条 室外悬挂条幅的高度及宽度要与墙体及建筑相协调,不得损坏墙体。悬挂要端正、平直。

    第十条 悬挂宣传条幅不能影响交通和通行,不得损害树木,不得破坏公共设施,不得影响校园环境。

    第十一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单位要随时检查宣传条幅是否完好,对由于天气等因素造成宣传条幅掉落、破损的要及时重挂或撤除。

    第十二条 宣传条幅的悬挂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周,具有特殊意义的标语根据报批时间而定。宣传条幅的悬挂单位应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撤除。

    第三章 严格管理

    第十三条 禁止在教学区域悬挂张贴任何商业性的宣传条幅。如确有需要,应报相关业务部门和主管部门审批后限期在指定地点宣传。

    第十四条 禁止未经审批的校外单位和个人悬挂宣传条幅。

    第十五条 各单位举办大型活动期间,活动赞助单位需悬挂广告性宣传条幅,标明单位名称或标识的,需经学院有关部门批准入校后,由活动主办者与赞助单位、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各事项内容后实施。

    第十六条 宣传条幅的申请单位应对宣传条幅安全负责。

    第十七条 宣传条幅实行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内容由本单位负责人把关,并报主管部门审批。

    第十八条 宣传条幅的管理是学院综合治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,安全保卫、后勤等相关部门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职责。

    第十九条 学院管理部门应对宣传条幅情况进行检查,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。

    第四章 附则

    第二十条本规定适用于标语、海报、喷绘、拱门、电子屏等的管理。

   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   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由学院宣传部门负责解释。

    附件:

    河北机电职业技术学院

    宣传条幅审批表

    单位: 时间:

    申请人

    联系电话

    活动

    主题

    使用

    时间

    展示

    悬挂

    内容

    内容

    地点

    使用部门意见:

    签章:

    宣传部门意见:

    签章:

    备注:此表一式二份,一份交宣传部门备案,一份留申报单位作为回执。各单位需至少提前3天提出申请。